「东湖高新」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违反”双录”规定 两支行长遭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电中国保监会网站昨日显示,马鞍山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马监罚[2020]9号、10号、11号)显示,中国银行(报价601988,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01988。SH)马鞍山分行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5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马鞍山监督支行处以28万元罚款。
当时陈立华是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行长,对违反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双记”规定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第2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马鞍山监督支行予以警告。
当时王健是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华山支行行长,对中国银行鞍山分行华山支行违反“双记”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第2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马鞍山监督支行予以警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金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取消对某段时间直至终身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某段时间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以下是原文:
更多关于股票配资关注股票配资平台http://www.nczxzx.com的知识
相关推荐
- 告诉你股票买入卖出四个机遇
- Posted on 09月08日
- 炼石有色股票股坛中无人知晓的密秘从A股3700多个票中挑选出短期内飙涨的股票牛股
- Posted on 09月07日
- 轴研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预告
- Posted on 10月16日
- 「赢牛网」海尔智家港股上市时间敲定:三地上市打开全球资本市场格局
- Posted on 12月22日